实习期独自驾驶未检车辆上高速 交警:罚款220元 记1分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杨晶)驾考通过,拿到驾驶证,是不是就可以安心开车上路了?可千万要稳住,“通关之路”才刚刚开始。这不,有位新手司机就“踩雷”了。12月3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一起典型违法行为。
12月1日下午,高速交警五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蒋村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蓝色SUV存在两项违法情形,一是驾驶员张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独自上高速,二是其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经现场询问,张某表示对车辆未年检一事并不知情,该车车主为其父亲;对于实习期上高速的相关规定,张某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关,便心存侥幸独自驾车上路。
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实习期独自上高速及车辆逾期未年检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共计罚款220元、记1分。张某在接受处罚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今后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驾驶要求,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高速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那么,实习期还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呢?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汽车实习标志的尺寸是19CM×16CM,摩托车实习标志的尺寸是9.5CM×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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